创业中心企业入驻须知
共被查看 3983 次 添加:2010-01-07 11:10:37 来源:未知
1、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,产权清晰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运行机制较好。对于尚未申办企业机构的自然人,但具有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有开发实力的科技人员,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,使之具有法人资格;
2、应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、研究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;
3、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,并以自主开发为主,技术能力较高;
4、项目来源清晰(拥有项目的合法知识产权或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),手续完备,项目商品化、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好;
5、企业负责人应熟悉企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,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
6、应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,具有一定的生产和开发条件,且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;
7、进入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,原则上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应在本孵化基地所在地,以便享受本区的优惠政策。对于原来工商、税务不在本区内的企业,应将工商、税务关系变更到本区;
8、愿意接受海陵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。